办法规定,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办法坚持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保护并重,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依法存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办法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从事域名服务的机构应当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等信息;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从事域名服务的机构违反本办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10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该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同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还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办法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该管理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