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彭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末,女儿小丽出生后不久他便与妻子离婚,小丽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一晃20多年过去,小丽结婚生子,与丈夫一起经营着一家小店。老彭和小丽父女俩少有碰面,每次联系的原因都只有一个——父亲没钱花了。一开始,小丽还能从生活费里挤一挤,每月固定给父亲1000元,对于父亲提出的额外需求,小丽也会尽力凑出一些来。但日子久了,父亲的胃口越来越大,小丽心里的不爽和怨气也越来越重。
老彭并非没有收入,他原先在江西老家有工作,每月收入2000多元,再加上小丽每月给的1000元,日子过得还算可以。小丽提醒父亲要缴社保,为老年生活买个保障。但老彭花起钱来毫不节制,几年下来毫无结余。几年前,老彭单位倒闭,一次性给了2万多元补偿款,并能领取相应低保。小丽再次提出用这笔钱去缴纳社保缺口,却依然遭父亲拒绝。不久,老彭卖掉江西老家房子,到上海生活了一段时间,没多久就将售房款花费一空。不忍看到父亲无处居住,小丽托人在江西老家为父亲办理了廉租房租赁手续,并为父亲缴纳租房保证金和4年租金等。不料,老彭再次将廉租房转让,并把退回的保证金挥霍殆尽。
老彭再次向小丽要钱。小丽觉得父亲完全就是一个填不满的坑,自己也因支援父亲而和丈夫频频争吵,故而提出每个月只能给500元赡养费,无力再承受更多。老彭暂且答应了小丽要求,但没几天却又找上了门。这一次,小丽断然拒绝并选择了闭门不见。后小丽同意每月支付老彭赡养费800元。可没几天,花光了钱的老彭又来找小丽,小丽无力承受甚至被逼割腕自杀,老彭仍无动于衷。
之后,老彭一纸诉状把小丽告上法庭。法庭上,老彭振振有词,自己年老多病需服药,花费巨大,要求小丽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现还需缴纳社保2.5万元,这缺口要小丽支付。小丽反驳道,自己每月收入仅3000多元,无力承担父亲每月1500元赡养费的要求。自己已在能力范围内尽了赡养义务,父亲有经济来源却不知合理使用,只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彭并非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也未丧失劳动能力,有经济来源;而且导致老彭生活困难的原因是他不合理消费及不理性投资。小丽自愿每月额外支付赡养费500元,能够保证老彭的基本生活所需。法院判决小丽每月支付老彭赡养费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