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告诉大家,根据现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的赔偿是以“次”计算而不是以“人”计算,面对同一交通事故出现多个受害人时如何分配交强险限额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但具体到司法实践,各个伤者很难做到同时起诉,尤其是考虑到赔偿因素,各个伤者大多会分别向法院起诉。此时,法院在收到先行诉讼的受害人案件后,一般都会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受害人信息,通知其他受害人,对其进行释明,询问其是否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其他受害人必会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从而保障了各个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人民法院可记录在案,对其赔偿问题不再处理。如果受害人伤情严重尚在治疗康复中,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其预留交强险份额。实践中有两种方式分配使用交强险,一是先平均分配使用,如有伤者剩余,再转移给其他不足的伤者使用;二是按照起诉先后顺序使用,先行诉讼的伤者优先足额使用,如有剩余再留给后续起诉的伤者使用。
法援律师提醒伤者,鉴于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与事故责任大小无关,意味着在交强险范围内,即使有责任的一方其赔偿金额也是按照全部赔偿计算。因此,多人受伤的事故中,承担部分事故责任的伤者要积极、主动地请求适用交强险限额,从而争取更多赔偿金额。否则,一旦份额被先行诉讼的伤者占用,后续起诉的伤者赔偿金额就会受到影响。本报记者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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