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中国新闻
     
本版列表新闻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17年12月08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慈善组织拟禁直接投资股票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民政部7日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时,不得用于直接投资股票、人身保险产品等12种活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可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慈善组织的投资行为不能干扰慈善目的实现。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2种禁止慈善组织开展的投资活动,包括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的除外),将慈善组织的财产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低价折股或者出售等。

  征求意见稿还用专门条款对投资活动的风险控制进行了规定,包括投资可行性论证、经常性关注要求、止损机制、风险准备金制度、集中度风险防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政部据此开展了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征求了有关部门、专家和慈善组织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上海新闻
   第A06版:上海新闻
   第A07版:综合新闻·热线
   第A08版:财经新闻
   第A09版:社会新闻
   第A10版:中国新闻
   第A11版:广告
   第A12版:国际新闻
   第A13版:文体新闻
   第A14版:文娱/文体新闻
   第A15版:文体新闻/体育
   第A16版:体育/文体新闻
   第A17版:夜光杯
   第A18版:夜光杯
   第A19版:阅读/连载
   第A20版:金色池塘
   第A21版:金色池塘/长命百岁
   第A22版:家装之窗
   第A23版:家装之窗
   第A24版:广告
浙江仙居 “彩色公路”
三级医院门诊和住院满意率较高
慈善组织拟禁直接投资股票
河南老年公寓大火案21人获刑
“茫”字当选 台湾年度代表字
谁是“2017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广告
广告
新民晚报中国新闻A10慈善组织拟禁直接投资股票 2017-12-08 2 2017年12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