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仅仅相隔数小时,“上海交警”APP发布的公告与公安部的信息出现了完全相左的内容。虽然交警部门及时取消了公告,但此类涉及民生的政策举措在正式向社会发布前,还应再三确认,以免朝令夕改。
这几天,市民打开“上海交警”APP时会跳出一条公告: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通过“上海交警”APP进行违法处理时,须符合以下情形:1.本人名下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非本人机动车(须绑定)的不记分违法行为。其他情形,请当事人前往相关交警支、大队违法受理窗口处理。
这条公告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按照此前“上海交警”APP的试行规定,从去年5月25日起,已经进行实名认证、面签绑定的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是可以通过APP线上处理包括记分在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这条公告无疑收紧了线上处理交通违法的尺度。
让人惊讶的是,昨晚上海交警突然撤除了这条公告,并发布了公安部的权威信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针对“上海交警”APP此前公告为何与公安部规定相左,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并未作出解释,只是明确下一步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首席记者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