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公布。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7日。
■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业务处,邮编:200003
■ 邮件地址:fzbzhc@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