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一天傍晚,小周在青浦一家饭店内聚餐,将自己的小汽车停在了旁边的停车场内。其间他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他在手机上叫了一名代驾。在停车场等待代驾到来的过程中,被保安告知自己的汽车停放的位置不好,挡住了别的车辆的出路。小周没多想,发动车子挪动了车位,但在倒车时不慎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擦,对方报案。经检验,小周案发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90毫克。交警部门认定,小周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点评】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就本案而言,案发地点虽在公共停车场,但仍然属于法律上的“道路”范围,因为停车场内进出的系社会车辆。小周驾驶的目的虽在于挪动车位,事实上造成了与他人车辆碰擦的交通事故。另外,小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90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标准,属于严重醉酒后驾驶。综上,小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对其未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表明了司法实践中对危险驾驶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的态度。鉴于此,检察官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