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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随笔
莫让“苦情”变“滥情”
关 尹
  关 尹

  几天前,一则这样的新闻引起我的注意:山西临猗县政府官方发布了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文中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悲情营销”,对这个手法应该不陌生。小区有个微信群,也曾经有人转发过一些类似的文章,大意是某某地方遭受天灾人祸,水果滞销、农民欲哭无泪之类的,号召邻居们买一点、帮一把,竟也有一呼百应的效果。朋友圈里也见到过不少,还常配有很煽情的文字:“就算不买,每一次转发都是一片爱心。”

  山西临猗县政府的这则声明,算是亲手撕掉了一些“伪悲情营销”的面具,那只不过是电商的广告文案。这下子,很多人应该明白了:原来,你自以为买了水果还能帮果农,是假的。

  这样的“爱心水果”不是不能买。运气好,与正常水果店里卖的无异;运气不好,那问题也多。就像我们小区业主的一些反馈:首先是一哄而上,“快递”变成了慢递,往往十天八天才收到货;再则,口感、品质很难得到保证,夹杂不少次品。

  也许是竞争太激烈吧,什么时候卖水果也成了“讲故事”,先赚眼泪,再收钞票。但只要稍稍多留点心,也能看出毛病。比如明明产地在陕西,商家却在广东发货,算怎么回事?

  不仅仅是苹果,包括柠檬、红枣、枇杷等等,都曾被贴上爱心的标签。更搞笑的是,很多电商用的居然还是同一张老人的头像,那位满脸皱纹的“滞销大爷”倒成了“网红”。做广告,好歹也包装得真实一点,换个人嘛!

  “狼来了”一次次上演,满满都是套路。电商违心地实施“悲情牌”营销,与街头的假乞丐乞讨没什么区别。而“苦情”用多了,就变成了“滥情”。像这样虚假的悲情营销,不仅有损平台信誉,更有损公众利益,是以营销方式耍流氓。《广告法》是不是应该管管?电商平台是不是应该对此负责?

  当然,之于我们,献爱心也要留点心,让那些“伪悲情营销”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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