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最近,这类平台资金链断裂卷款跑路的消息时有耳闻,广大公众应提高警惕,增强识别能力,防止遭受损失。
银保监会等多个部委上个月联合发布提示: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首先,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其次,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第三,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高收益、高回报”通常是非法集资包裹的糖衣,切记不可盲目相信。同时,非法集资的手法也越来越复杂,需认真辨别。据珠江人寿分析,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主要有3种形式:
一是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是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比如,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等。
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