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机制,普陀区将运用以政府为主导的调处组织架构的三级平台,即“区级物业调委会、街镇物业纠纷调解联合中心、居(村)委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物业纠纷,努力将大量一般类、传统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区712个住宅小区等调解物业纠纷就此有了“靠山”。
该区还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协作、联动联调机制,对专业类的纠纷,由街道(镇)购买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法律服务进行调处,集中化解物业纠纷中的“硬骨头”;对疑难复杂、已经造成信访等纠纷,引导走法律渠道,避免矛盾转型升级,从而形成物业纠纷调处的良性循环。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物业纠纷矛盾逐渐增多,且呈现出频率高、周期长、难度大等趋势,成为社会治理中难点、痛点和堵点。普陀区是中国第一个工人新村的诞生地,也是物业维修“徐虎精神”的发源地,建立出台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就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分布广泛、高效便捷等优势,在物业纠纷处理中积极发挥“调节阀”“缓冲墙”“过滤网”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化解物业纠纷的效能。
“物业纠纷化解工作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美丽家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涉及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房管办、管理办、自治办、平安办,以及司法所等多个职能单位。为此,机制将街道(镇)物业纠纷调解联合中心,定位于社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操作平台,而不是具体的常设机构。”普陀区司法局介绍说,在这一平台中,由街道(镇)行政组织党组负责人负总责,统筹协调社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打破部门限制,搭建工作班子,进一步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资源,形成联调合力,就地化解矛盾,实现“一般矛盾不出居村,重大矛盾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普陀区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物业纠纷不同于传统婚姻、邻里等纠纷,专业性强、化解难度高、周期长,特别需要房管局、法院部门,在专业技术知识、法律支持、政策法规、文书效力等方面寄予具体业务指导与支持,同时,将以项目化的方式,委托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的调处工作,作为各级物业调解组织的专业支撑和力量补充,从而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化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