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现有法律规定,只有国家遭受外敌入侵或进攻威胁,全国进入战时状态时,才可动员征用私人交通工具。私家车中,乌阿兹-469/3151/2966/3163等型越野车会优先征用。所谓“征用”,不是没收车主的车辆,征用后也不会投入战区,而是供军人移动,直到部队编制车辆从预备仓库里运来为止,被征车辆就会返还。
根据草案,平时,俄国内合规的私家车均应到兵役局登记,各车建立技术状况卡片,注明该车能否不经修理即可使用以及最近技术检查状况,以及是否购买汽车民事责任强制保险。
俄国防部希望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局等机构能提供法人拥有轿车的情况。草案附录还特别强调,如果有关汽车情况的数据来源得到扩展,那么信息准确性就会提高。
俄军事专家弗拉季斯拉夫·舒雷金认为,俄军部队都有确定的组织编制结构,除了人员数量、武器装备、通信器材外,还包含汽车设备。如果编制未满额,应用技术指标相似的民品替代。比如,俄军某部队按编制应装备乌阿兹-469越野车,但如果军用仓库里没有,可用低档的尼瓦军用越野车代替,“只有在尼瓦车也没有的情况下,才拿征用民车替代”。除非极端情况,诸如丰田普拉达、大众途锐等进口四轮越野车一般不予征用。俄强力部门律师奥列格·热尔捷夫说:“俄军首先需要四轮越野车,特别是国产越野车,因为官兵对它们较熟悉,一般轿车或进口越野车很难适应野战军事条件,人们对此类车辆不太热心。”
俄国家杜马议员维亚切斯拉夫·雷萨科夫称,新法案对车主生活没有影响,“即便爆发战争,也不会变成迫切问题”。因为很难想象,家用雷克萨斯或奔驰车能对军事目的派上什么用场。有专家认为,普通轿车未必符合军方需要,俄国防部的草案首先指的是国产越野车。
苏联时期,曾实行过汽车运输工具动员制度,对企业用车和私家车登记,后来真用上的主要是林场的乌阿兹越野车和企事业单位的伏尔加牌公务车。但根据俄国防部第151号令,目前动员征用对象只包括公共汽车、卡车、拖车、拖拉机。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