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全国范围内一年中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消费旺季如期而至。每临新春,即使是平时省吃俭用的阿姨妈妈们也是出手阔绰,而向来花钱大方的年轻人更是尽情享受“吃、玩、买”给人带来的愉悦。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由传统的三驾马车转为国内消费市场的当下,老百姓的“买买买”在促进消费大增长的同时,也在为国家的税收事业乃至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大的贡献。
说到纳税,我国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至今已逾两年,如果说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索取发票也是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在日常生活中,就是这个简单的申请开票,往往遭遇一些尴尬。比如某些加油站强制要求加油顾客关注其微信公众号并进行相关操作后才可在微信中申请开票,如用户不使用微信则拒绝提供发票;不少餐饮企业以各种理由仅提供电子发票乃至干脆拒绝开票,或以承诺不开票为前提提供赠品等;某些经营者对于开票和不开票采用两种价格;此外,在全面推广使用无纸化新技术的今天,经营者利用新技术推广的背景及开票人嫌自己申请、下载、打印麻烦而不开发票的心理,故意只提供开具电子发票的服务,间接逃税,并以保护环境或者节省成本为名仅提供电子发票。至于以各种理由拒绝当场提供发票的行为则几乎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的。
上述经营者不配合消费者提供发票的行为不外乎出于下列目的:其一,偷税漏税;其二,将纳税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其三,不当节省开票本身的成本和精力。上述行为客观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利于国家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每月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的守法的经营者乃至广大工薪阶层人士难以接受的。建议通过立法、部门规定等方式从以下几方面保障消费者申请开具发票的权利:
首先是明确保护消费者当场无条件索取发票的权利,即明确经营者规定不得对消费者申请开票人为设置障碍,如以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以利益交换要约、价格歧视或直接转嫁纳税成本、变相拒开发票等方式。如经营者拒绝当场开具发票,消费者有权拒付价款而离开。其次,明确承认和保护消费者对于发票形式的选择权。即消费者既可以选择开具电子发票,也可以选择开具纸质版发票,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当场提供或延迟提供纸质版发票。
再次,创造条件,鼓励顾客举报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向税务部门举报的消费者和市民可以考虑增加其社会信用积分,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鼓励、奖励。
最后,借鉴有关部门整治强制使用APP支付、拒收现金等行为的相关经验,可以考虑对逃税高风险行业和群众举报集中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经营者,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可对其采取罚金、暂停营业乃至更大力度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