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公司将丹丹外派到了李先生所在的城市,于是两人见面了。丹丹第一次和李先生见面,就觉得他就是自己要找的那个人。之后的几个月,李先生对丹丹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让两人的感情更近了一步。一次约会后,两人发生了关系。在这之前,李先生一直和丹丹说他没结过婚。正式交往后,李先生一次说漏嘴,原来他是离过婚的,离婚的原因是李先生不能生育。对李先生说谎的事,丹丹虽不满,但两人有感情基础,加上在一个自己不熟悉的城市,有李先生这样一个关心她的人,丹丹觉得很幸福,这样两人还是继续交往了下去。
可在相处过程中,丹丹无意间发现李先生不止自己一个女朋友,为此两人闹过几次分手。李先生当然不承认,认为丹丹想多了,都是工作上的客户而已。然而最后两人还是彻底分手了。让丹丹没想到的是,在两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丹丹确定怀孕后,马上联系李先生,和他说孩子应该是他的。但李先生认为自己不能生育,不承认孩子是他的,还污蔑丹丹,说这个孩子不知道是她和哪个男的生的。丹丹本人身体也不大好,按医生的话来说,她能怀孕很不容易。所以丹丹作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孩子出生后,为了证实孩子的父亲不是李先生,李先生也同意配合鉴定孩子与他是否为亲子关系。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依据DNA结果分析,在不考虑多胞胎、近亲及外缘干扰的前提下,支持李先生和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鉴定报告下来,李先生付了一笔抚养费后,丹丹就再也联系不上他。无奈,丹丹找到我们,希望能帮孩子争取抚养费。我们根据相关事实,撰写了起诉状,并整理、调查了证据材料。我们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丹丹是孩子法定代理人,要求李先生补付之前的抚养费,并支付孩子之后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庭审中,我们提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确定李先生和孩子之间为亲子关系。李先生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在期限内支付孩子一定金额的抚养费。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