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在沪太路汶水路执法现场发现,一辆辆接受检查的“货车”,虽然车身上贴着“货拉拉”“快狗”“拉货搬家运大件”等广告标识,有的甚至将整辆车用油漆涂成了有货运广告标识的“大花脸”,但车辆“原形”都是没有道路运输资质的客车。车厢内,有的座椅已被拆除,有的被“放倒”。一辆苏F228**小客车拆得只剩下主副驾驶座的车厢了,“冻品”货物甚至堆到了副驾驶座上。
由于不具备车身贴广告资质而擅自利用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违法了《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司机撤下车身广告,或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于属非法运输货物,交通执法人员当即暂扣苏F228**小客车,并开具《调查处理通知书》。
车被扣,卸下来的货物谁来运?货物没及时送到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还是平台承担?面对一堆“现实问题”,苏F228**小客车司机曹先生要求“货拉拉”平台另派有资质车辆转运卸下来的货物时,却交涉多时都未能如愿。
据了解,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30000元的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法规,对于违规张贴车身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而公安交警部门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交通执法人员透露,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货运服务APP平台的法律,如能出台相应法律,将更有利于对这样的新生事物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