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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民随笔
过“期”食品
卫蔚
  卫蔚

  最近,一向以对食品保质期要求超严的日本推出新政策,便利店将临近“消费期限”的食品以优惠价格出售,鼓励民众减少浪费。围绕着过期食品到底能不能吃、该不该吃的论战,已经从欧美“烧到”了亚洲。

  其实,各国对于食品保质期的标识曾十分细致,如欧盟规定,保质期分为“在此前食用”和“最好在……前食用”,前者是指在保质期后食用可能威胁健康;后者则指在保质期后食用口感会受影响。美国更细,食品包装上的日期分四种: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日期。其中,“销售截止期”指商场只能在这个日期前销售食品,但并不是过了就不能吃了,它给消费者购买后的贮存留有余地;而食用期则意味着超过这个日期就必须销毁了。

  慢慢地,欧美政府发现,随着国力增强,国民浪费食物的“能力”也突飞猛进,欧洲和北美2017年人均浪费粮食分别达到95千克和115千克。究其原因,过于细致的保质期分类居然也是“罪魁祸首”之一。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有15%到20%的食物浪费是因为消费者错误理解“最佳食用时间”引起的。法国消费者协会更将矛头直指食品生产商,因为保质期是由生产者自行确定的,因此不排除蓄意制订出过分短促的保质期以达到营销目的。消协就此主张,应由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联手,根据不同产品重新确定“最终保质期”。近年来,很多国家从政府到民众也都想方设法减少食物浪费,很多国家甚至出台法规,“最佳食用时间”或“最佳赏味期”这些容易误导消费的表述已经逐渐被取消。

  如今,这股风潮“烧”到了最讲究食品口味、食品浪费全球称冠的日本,7-11和罗森两大连锁便利店从本月起对购买临近保质期的盒饭、面包等的顾客将给予积分奖励,以改变食品消费观念。作为同以节俭为传统美德、又以美食口味为天的国家,日本的做法,或许值得正处于消费转型期的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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