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意见立足社会办医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巩固和加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又推出一批鼓励支持政策:在审批准入、审核评价、校验服务、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等涉及医疗质量安全方面,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在规划、税收、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办医进一步倾斜。
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要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意见明确,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当前,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职称晋升、学术平台等方面都有一定优势。意见提出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优化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人才流动的“弹簧门”“玻璃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