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明确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测算,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有3亿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能够通过享受现有的普通门诊统筹、慢特病门诊待遇获得相应的保障。但部分不需要住院的门诊慢性病治疗,症状不重的难以享受到医保基金的支付。少部分患者因此还出现了“小病大养”、“小病大治”、“挤住院”的情况。
为此,《意见》针对部分居民门诊用药需求,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意见》明确了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解释说,该政策是对特定人群、特定支付项目的保障政策,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因为职工医保人群采取的是统账结合模式,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是有制度安排的。”
“此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促进分级诊疗,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就医保障和就医体验,降低患者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