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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辆超载会带来“灾难性破坏”
张炯强 郜阳
  严管“超大货物”运输

  同济大学桥梁工程系教授 张启伟 目前我国高架道路及桥梁的设计、施工都有严格规定,此次事故,如桥梁本身的质量没有问题,车辆超载就是“元凶”。

  货车超载,会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破坏。据分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着载重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超载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程度会增加40%。有数据表明,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其对公路设施的破坏力相当于9600辆未超载的1.8吨重的小汽车对公路设施的影响。近几年,一系列重特大的高架道路倾覆事故,均与车辆严重超载有关。

  当下,我国仍处在基建高峰,部分大型的基建设备如变压器、大型构件等,有时重达300吨,那么,这些超大“货物”该如何运输呢?

  张启伟建议,交通路政部门对超大“货物”的运输应严格管理。首先,运输企业要向管理部门请、备案;其次,由交通路政部门规定运输的线路、时间、车道、车速;再次,“特大货物”需要特种车辆运输,不能是普通的运输车辆。

  超载导致“桥翻了”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 赵荣欣 从事故现场照片看,该高架桥为一级公路上的一幅三跨连续梁结构,两个中墩均为独柱单支座,两个边墩均为横向双支座布置。通俗一点讲,超载车辆通行造成此类结构的失效可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于荷载作用超过构件结构强度导致的破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桥断了”;第二类是由于结构整体失稳造成的倾覆,我们通常称为“桥翻了”。这次的事故形态明显表现为后者,也就是超载车辆(可能不止一辆)在偏外侧车道上行驶时,其产生的倾覆力矩超过了桥梁的抵抗能力,造成上部结构整体失去稳定而滑落。从现有信息来看,本次事故超载车辆的通行会是重要原因。

  本报记者 张炯强 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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