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4月出生的刘某,原是山西大学一名小提琴教师,39岁即评上了教授,并担任陕西省小提琴协会副会长。2004年,上海某大学要招聘小提琴专业的老师,刘某思考再三,决定应聘该大学。
来到上海后,刘某任上海某大学数码艺术学院教授,负责对小提琴专业的研究生带教及对本科生的教学工作。2006年,刘某开始陆续在研究生及本科生招生面试中担任评委。2011年三四月份,正是各大高校“艺考”面试的时候,刘某接到一名考生的父亲崔某打来的电话,寒暄几句就直接切入正题。崔某说,孩子从小跟着刘某学琴,想上比较理想的大学,问刘某有什么办法,并表示事成之后绝忘不了刘某。刘某当然心知肚明,崔某口中的“忘不了”就是事成之后会给钱。一开始刘某是抵触的,如果收钱不仅违背了为人师表的行为准则,更是违法犯罪。然而,崔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打电话给刘某,要他帮忙。刘某作为一名新上海人,买房买车都急需用钱,最后,刘某绞尽脑汁,想到了一个自以为“两全其美”的办法:用别人的银行卡收钱,以此来规避风险。刘某答应崔某帮忙,并收下了崔某送的6万元。之后,崔某的孩子顺利通过了面试,考入上海某大学。
从最初的被动收钱到后来主动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款,刘某贪婪的闸门彻底打开。从2011年至2013年,刘某陆陆续续收了十余名考生及家长送的好处费共计40余万元。
通讯员 宝剑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