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为“拒载”?《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涉嫌“拒载”:1、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2、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的;3、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运时拒绝载客的;4、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 如遇“拒载”可拨打12345市民投诉热线,并尽可能提供以下线索:1、通过手机视频或录音记录拒载发生过程; 2、投诉车辆的牌照号、顶灯背面的公司名称与驾驶员服务证号;3、事件发生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4、如有其他在场证人的提供其姓名与联系方式。
● 如遇“绕道多收费”等违法行为,乘客亦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诉,并提供以下线索:1、车费发票,确认发票上的公司名称、车号证号、乘车时间、金额等信息与车辆实际相符;2、有条件的记下车辆行驶路线,提供准确的乘车起讫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