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拿着房产证去物业办理过户交接的时候,物业却百般为难,要求我必须付清原来业主拖欠两年的物业费,才能办理手续。我跟物业方面反复沟通后,依然无法通融。请求晚报“和事佬”栏目帮助调解。
读者 赵女士
【本报调解】
据赵女士反映,她于2015年10月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水产西路999弄自然居家园的房子。当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时,发现该房由于房东的债务纠纷已经被黄浦区法院查封了。直至2016年4月,交易房屋才被解封,但上家既不配合过户也不支付违约金。无奈之下,赵女士只能请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房产归赵女士所有,她也顺利办理了房产证。
可是,当赵女士拿着房产证来到小区的旭华物业办理过户的时候,物业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必须将上家拖欠的两年物业费用付清,否则不予过户。
“物业叫我去问上家讨要费用,我上哪里去找人呢,这根本就没道理啊!”赵女士十分不解,“原先的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善,没有及时追讨,现在凭什么要让我们来买单。”
多次与物业交涉后,物业依旧不肯让步。赵女士又找来小区居委会进行协调,但是依然无果。
为此,本报记者联系了旭华物业,物业的唐经理表示,自然居家园小区物业办理过户必须房产交易的上家和下家全部到场。
“赵女士当时购买房产的时候与上家发生官司纠纷,如今办理物业过户的时候找不到上家,这种情况物业之前没有遇到过。原则上过户必须上家结清物业费用才能办理。”但考虑到此次情况的特殊性,最终,在本报的协调下,物业经理答应将情况汇报给上级领导,再与赵女士进行协商,争取特殊处理。
本报记者 陆常青 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