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继续织密扎牢老年社会保障网。以“保基本、兜底线”为目标,不断优化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深化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畅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渠道。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节日补贴机制。
■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适度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适当扩大医保支付项目范围,试行部分高价肿瘤靶向药纳入医保结算。优化按病种付费政策。加快推进本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继续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总结经验,不断优化经办工作流程,培育护理评估和护理服务两个市场。
本市将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以“医改”为核心举措,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质量。
■加强老年基本医疗服务 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做实家庭医生签约,继续推进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落实预约优先转诊、延伸处方、长处方等配套服务,实质性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强化医联体建设,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
■做好老年公共卫生服务 组织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项目,全面实施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利用社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平台,持续拓展慢病全程防治服务和健康管理内涵。
■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养老 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适宜技术。
本市还将深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增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为目标,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公共服务。
继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新增7000张公办养老床位、50家长者照护之家、50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8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60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400家示范睦邻点,并为50家存量养老机构实施电气线路安全改造。重点推进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银龄宝典”等家庭养老支持项目,“老伙伴计划”受益面从15万扩大到20万。
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本市老龄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城乡居保等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稳步提高,2016年,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养老金达到每月4077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归并,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继续提高,减轻了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负担。原镇保养老人员自今年4月1日起纳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范围。率先在全国建立普惠性老年福利制度,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一年来,共受理313.2万人,累计发放资金近61亿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今年在徐汇、普陀、金山先行试点,同时高龄护理保障计划继续推进,要求年底做到全覆盖。城镇社会孤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继续提高。
■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优化 社区卫生服务日益完善,在141个基本项目中明确有69项重点服务老年人。探索“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优先覆盖老年人与慢性病居民的签约需求。为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和健康评估,建立和更新健康档案,设置家庭病床和开展居家护理服务。通过扩充社区配药目录、延长配药量、延续上级医院处方用药,方便老年人社区就医。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进一步扩大,探索中医药舒缓疗护服务模式。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 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扩大,到2016年底,全市共有养老床位13.28万张,长者照护之家73家,建成运营的日间服务中心488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633个,示范睦邻点100个。养老服务保障继续深化,全市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达到244家,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分别达到100%、64%,并制定签约服务规范,新增执业护理站21家,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