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卫报》13日报道,美国“问责运动”组织公布的报告显示,谷歌拨款资助了329篇发表于2005至2017年的公共政策研究论文,一半以上直接资助,其余由谷歌支持的组织或机构间接资助。
论文作者来自美国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英国牛津大学、德国柏林经济学院等一流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从谷歌获得5000至40万美元不等的“好处费”。
“问责运动”组织执行董事史蒂文说,谷歌试图通过自身实力影响政策制定者,“监管者有必要知道,他们依赖的所谓独立的司法和学术著作其实都是谷歌给的”。
英国《每日邮报》说,这些论文支持谷歌在监管和隐私方面的立场。比如有论文认为,搜索服务商收集大量用户数据,以此向用户提供免费服务是公平的;谷歌并没有操纵搜索结果从而不公平地把客户引向自己的服务。
谷歌甚至被指“招标”论文,草拟题目、定下预算,寻找有意愿的学者“申请”。美国《华尔街日报》借助信息公开法律获得的数千份邮件显示,谷歌同一些全球顶尖高校的教授存在金钱交易。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律教授希尔德因研究版权而接近谷歌,获得谷歌近1.9万美元资金支持。2010年,谷歌聘用当时在普林斯顿大学担任法律与技术研究员的德赛为谷歌物色论文“写手”,这项工作花掉谷歌207万美元。
谷歌曾有意支持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律教授克兰关于反对监管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研究,却被拒绝。克兰说:“钱是好事,但会干扰学术研究的客观性。”
谷歌公共政策主管米勒说,公司希望学者公开赞助方,同时保持独立性。他暗怼“问责运动”组织,称对方也没有公布背后赞助者,事实上其“金主”之一是同谷歌“对着干”的甲骨文公司。
史蒂文对此回嘴说:“每次谷歌坏事败露,总是指责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