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网友们怎么看呢?本报为此推出了民调,截至今日10时,共有1765位网友通过新民晚报APP、新民网、新民晚报新民网官方微博等平台参与了关于此事件的“新民调”。
本次调查中,有逾一成(15%)的网友认为“正常,有的涨有的跌”。网友“Ibel知秋不”表示:“我家动迁房停车费一年800。”网友“pxp1960”也表示:“没人逼你买车开车,觉得停车价格贵,你可以选择不用私家车!”网友“十三无痕”则认为:“谁让你买车给社会造成拥堵,市场调节去。”
不过有近四成(38%)的网友却认为“要限价,这是垄断定价”。网友“四分卫SPA测试版”表示:“小区停车场是不能市场化的,就此一家别无分店,不具备市场化的要素。”网友“云中晨曦”认为:“这是制造矛盾,国家该管还得管。”网友“luhua1966”则质疑道:“没有利益就不作为?”
同时,另有四成(40%)的网友认为停车费“应让业主大会决定”。网友“海上海126”留言:“征询过全体业主的意见吗?”网友“加勒比海盗头88”也认为:“没理由涨价,小区本来就是业主的,坚决反对。”网友“航宇2009”则表示:“整个小区归业主共有,国家要制定标准,以免有些人浑水摸鱼!”
此外,还有7%的网友认为“买房得先看停车位产权”。网友“幸运小茉莉”表示:“如果小区车位的全部产权都属于开发商,业主没一点停车位产权的,那开发商还真是可以坐地起价,光卖车位租车位就可以大赚一笔,看来以后买房还得考虑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问题。”网友“雪满弓刀1105”也提醒:“《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开发商无权对其进行出售或出租。”
从本次调查看,大部分网友对开发商大涨小区停车费极为反感,并不希望政府放开这一定价上限。由于规划滞后,不少小区停车位比例偏低,停车位出租方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出租方就可以肆意抬高出租价格,引发社区矛盾。从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看,决策层鼓励全面放开的仅是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而非垄断领域服务价格。职能部门不能因为停车费属于物业收费的一种,而轻易认定其和物业费一样是竞争性服务价格,一放了之。不妨把停车费价格交给业主大会去决定。
新民网记者 沈小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