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李清夫妇在郴州市富民市场租赁了一个店铺,同时商品也在淘宝网上销售。这些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标志的假冒羊毛衫由李清从浙江桐乡订购。当年12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局在郴州抓捕了包括李清在内的多位经营户,并扣押店内全部服装和电脑,理由是“涉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一审中,法院认定,李清销售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羊毛衫26187件,按吊牌价计算,这批羊毛衫价值4300余万元。判处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