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11月12日我被直接分配到郊区的一家大型化工厂工作。每月15日是厂里发工资的日子,因此进厂才3天的我就领到了工资。
据老师傅说,一般外厂调来的职工在上半个月报到的工资只发一半,而下半个月报到的到15日就可领到全额工资。但我们是学徒,所以工资足额发放。
每月学徒工资16元,外加服装费1.87元、车贴0.5元。一下子拿到这么多钱,着实让我高兴了好几天。晚上一个人睡在宿舍里时,思前想后:父母亲省吃俭用把我养育成人,现在我已经工作,应该让他们也用用我的钱。星期六晚上,我一回到家里,就交给老妈4元钱当饭钿;又送上2元钱给老爸,请他今后不要再抽0.28元一包的“飞马牌”香烟了,这钱算儿子请他从今开始买0.35元一包“大前门牌”香烟不足部分的补差!接着我还告诉老爸老妈,我已经把工资中的2元钱买了零存整取的有奖贴花储蓄,准备三年后满师时,拿出来再凑一点就可以买辆不错的旧自行车,这样既可以经常回家,又省去上下班乘公交车的钱!
剩下10元多钱中的9元是伙食费,其余用来零花。至于服装我压根没买。进厂时发了带有“安全生产”胸标的工作服,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穿着工作服逛南京路、淮海路,绝对比如今穿着阿玛尼西装还自信和爽快呢。
马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