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在1997年回归祖国以前就有财产申报制度。现行的申报制度是1998年9月推行的,政府高官及副手、行政会议成员等都要申报,部分高官配偶还要申报职业。
按要求,申报的房产包括在香港及以外地区拥有的所有土地及物业。除申报者本人所有、与他人共有的房产需申报外,以申报者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义拥有的土地或物业,但实际由成员所有,或有关土地或物业虽非成员所有,但成员在其有实际利益(例如租金收入)的,均须申报。
“这不是什么新闻,这在香港是管理。”昨日,复旦大学港台行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帆教授谈及香港特区公布部分官员的财产时说,“每一届政府都会公布相关信息。”
香港传媒人、专栏作家马家辉认为,房地产在香港是一个很成熟的市场,而行政会议成员几乎都是社会精英。“过去30多年,好多香港人都是靠房产致富、保值的,购置物业在香港就跟买个股票一样普通、简单。一个局长假如有8套房产并不奇怪……是合法的投资,或者只是个人的财务管理行为。” (卢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