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介入有先例
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呈现出总体水平相对稳定、股息率连年上升,但分红结构不够均衡、分红不连续稳定的特点。比如,2011年沪市公司现金分红比率达到30%以上的只占25.9%,大多数公司的分红都还不够稳定。有大约20家公司,上市10年从来都没有分红。上证所作为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部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有责任根据证券监管体系内部的职责分工,从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提出细化要求。
针对上证所作为监管部门是否有权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作出规范的问题,林勇峰表示,“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下,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存在着一系列突出问题。除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外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决策的约束弱化问题外,还存在着现金分红政策不透明、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机制不合理、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缺少话语权和未分配利润留存在公司内部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林勇峰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上证所作为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组织,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是信披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保障,交易所通过一系列规则制定、指数编制和发布等措施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从国际上看,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组织介入公司治理不乏先例。
形成回报股东文化
林勇峰解释称,利润分配事项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上证所一贯的重视。上证所以发展蓝筹股市场为己任,一直倡导上市公司主动积极、连续稳定地分红,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当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无法满足甚至损害股东利益时,上证所认为有责任、有必要出台相关指引,引导、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决策机制和政策,形成对股东现金回报的文化,并使之进一步与鼓励长期资金入市形成良性互动,推动我国股市的大繁荣、大发展。
林勇峰强调,仔细剖析《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内容不难发现,上证所期待通过《指引》鼓励、引导、支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达到提高分红比率、连续稳定分红和明确分红预期三个目的。比如,《指引》参考近三年沪市上市公司平均现金分红比率30%,要求现金分红比率低于30%的,公司应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说明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其相关预计收益情况,以及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指引》还鼓励上市公司每年度实施现金分红,同时提出公司可以选择的四种现金分红政策,而前三种均能给予投资者稳定的现金分红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