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山西省夏县乡镇企业局局长的胡丙申,在当地被誉为“还债局长”。他退休十年来,只做了一件事:还清了连本带利的39万元债务。这笔债,不是自己用掉的,而是在当局长时,以个人名义为乡镇企业申请贷款作担保欠下的。按说,这属于职务行为,可他却一肩扛了起来。对于一名内地的科级公务员来说,39万元的债务可谓天文数字,何况他的家境原本困顿,儿子吃低保,女儿女婿是农村户口,逼得他只得到处觅活挣钱。他给人理过发,摆过地摊,开过小饭店,老伴也回到农村帮工,总算在2010年的最后一天,还清了全部债务。已经不幸步入肺癌晚期的他,才长舒了一口气,感到“无债一身轻,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此情此景,令人动容而又心酸。
对于这位“还债局长”和他的“还债意识”,我极为敬佩却并不惊奇,而是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因为在每位优秀公仆的身上,无不保持着这种强烈、执着的“还债意识”。云南省保山地委书记杨善洲也是一例。他退休后的第3天,就赶到海拔2619米的大亮山安家落户植树造林,一口气坚持了十多年,直到因病辞世。驱使他这样做的动力,正是“还债意识”。他说:这一带的山林,都是在我们手上破坏的,一山一山都烧光了,多可惜!我们要还债!要还给下一代一片森林、一片绿洲!
习近平同志在同采访十八大的中外记者见面时说过: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就是对人民的责任。“债”右作“责”,“还债意识”说到底就是责任意识。它凸显的不仅是公仆的诚信品德,更是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工作中不可能十全十美。一旦工作中出现问题和过失,绝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并且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不解决就夜不能寐,这样的公仆,才是合格的公仆。
进而言之,人民的公仆,只有具备这样的“还债意识”、“公仆责任意识”,才能做到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向人民交出满意的执政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