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保”离退休(职)人员
范围和对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补助标准为: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男性年满70周岁及以上(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范围和对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