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9时许,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发生后,当日18时,蒲城县依据三门峡警方提供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车牌号为“冀A70308”及司乘人员有关信息,配合开展核查。
1日22时,蒲城县公安、安监、花炮等部门经过调查取证,确定供货企业为位于蒲城县桥陵镇六井村的蒲城宏盛花炮公司。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有效合法。运输花炮的肇事车辆来自河北,据初步调查,1月31日,该车装了约有600余件(袋)花炮后,由司机石某驾驶拉运车辆离开蒲城。
2日凌晨,在蒲城警方的协助下,供货企业及运输方相关的4个人已被河南警方带离蒲城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