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7: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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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受理投诉量从2002年的3万余件升到2012年的10万余件,消费者权益保护遇到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
市消保委受理投诉量从2002年的3万余件升到2012年的10万余件,消费者权益保护遇到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
     
2013年03月04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消保委受理投诉量从2002年的3万余件升到2012年的10万余件,消费者权益保护遇到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
上海拟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姚丽萍
图TP
  本报记者  姚丽萍

  上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03年的2404亿元上升到2011年的6777亿元;2011年消费占上海GDP比重达55%。消费市场的高速增长,同时也带来了消费纠纷高发。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消费者投诉量已从2002年的3万余件上升到2012年的10万余件,其中,网购、预付卡消费、以汽车为代表的大宗商品消费已成纠纷投诉集中爆发的新热点。 

  新类型的商品服务、商业模式、消费业态大都首先出现在上海,由此也造成上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遇到的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众多。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现有规定,已不能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变化和需要。记者近日获悉,修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调研项目。

  网购

  【案例】市民李女士在网上支付160元,团购了一家美发店价值500元的会员卡,团购时网站宣称凭团购券可在美发店内选择所有美发项目。 

  可当李小姐到美发店去消费时,却被美容店服务员告知这张预付卡不能用于洗发、剪发,只能用于染烫类项目。服务员还告诉她,美容店与团购网站签订的协议写明只能用于洗剪,不能用于染烫,是网站“自作主张”造成宣传与实际不相符。为此,李小姐向网站要求退款,却遭拒绝。 

  【分析】2012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网络购物投诉为1.7万件,同比上升45.93%。如果将与网络购物相关的物流快递投诉计算在内,总量已逾2万件。网上购物的投诉,已成名副其实的新热点。消费者投诉内容表明,宣传推介夸大失实、“预约兑现难”、送货延误或发生货损责任难确定、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问题尤为集中。 

  在网购投诉中,团购更是令消费者“爱恨交加”。网络团购,操作简便快捷,价格超低。然而,网络团购涉及网站、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支付平台、物流等多个环节;同时,网络销售本身所具有的非即时交易、买卖双方互不照面、交易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更加剧了交易过程中引发争议和纠纷的可能性。 

  市消保委认为,发布“团购”信息的网站,如果肆意夸大宣传推介,理应为自身的行为埋单;如果网站对合作供应商的经营主体身份尚未尽到良好的“审查义务”便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收取费用,一旦出现问题,也难以推脱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一系列的纠纷表明,只有团购经营者共同携手,诚信、负责地开展经营活动,才能推动整个团购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预付卡消费

  【案例】市民罗先生在一家美发店理发时,服务生大力推荐只要办卡就有优惠。于是,罗先生办理了一张300多元的消费卡。可是,当他在2012年4月再次去店里理发时,发现美发店已转让。 

  新店面服务员称,罗先生手中的消费卡可以使用,但必须先成为新美容店的会员,成为会员的代价就是要减去30%的卡内余额,而且到5月中旬卡内余额就不能再使用了。罗先生觉得不合理,他认为美容店虽然已经转让门店,但不管怎么样,新门店与老的美容店有协议,对方就有义务妥善处理好,以便消费者继续使用预付卡。 

  【分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的消费侵权投诉案例显示,近年来由预付性消费侵权引起的投诉,占了典型案例的一半。其中,2008年上海受理的预付卡消费投诉达4049件,平均每天10件,预付性消费的侵权已逐渐成为一个新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预付消费卡逐步发展到零售、餐饮、娱乐、美容美发、健身、公交市政、通信等行业,其中商业服务行业发售和使用覆盖面较广。对消费者而言,预付消费卡携带方便、使用便利,还可享受更多的折扣优惠。对企业而言,发行预付消费卡可提前锁定客户,促进商品销售,提高结算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较之使用银行卡所需支付的手续费,发行预付消费卡较低。因此,预付消费卡颇具市场潜力。但是,对预付消费卡的消费投诉和纠纷逐年递增,暴露出预付消费卡在发售和使用中还缺乏有效监管,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典型案例表明,尤其是洗浴、餐饮等行业,通常企业所发放的消费卡数量众多,由于商家不兑现承诺或违反约定,经常引起消费者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集体投诉。有关预付性消费的投诉,主要反映经营者关门停业或者门店易主后,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之前所购买的预付卡。不少消费者反映,美容美发与健身行业有些经营者以所谓的“低价”向消费者推销各类储值卡、会员卡或其他预付性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经营者在卖卡时的承诺根本无法兑现,而由于很多承诺都是经营者口头作出的,当消费者投诉时,经营者大都予以否认。若消费者要求退卡,经营者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或向消费者收取高额的“退卡费”。更有少数极不诚信的经营者,在收了消费者的钱后一走了之,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目前,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消费者无从判断经营者的资信情况。经营者不守信用赚“昧心钱”的情况也多有发生。因此,市消保委呼吁政府部门加强对预付性消费的监管,特别是要严格规范消费领域的发卡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高价修车

  【案例】市民王先生将自家开了近9年的汽车送到特约维修站维修。当时报修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爬坡时动力不足且车身抖动、烧机油。4S店检查后告知更换发动机就可以解决“烧机油”的情况。

  可是,当王先生花钱更换发动机后,却发现动力不足的情况仍未解决。此时维修公司又称传动轴和插速器出现问题,维修费用大概要3.5万元。多长了个心眼的王先生问如果这次更换后还是不能解决“动力不足”怎么办,4S店立马答复:再花钱更换变速箱。 

  王先生顿时犯了难,照这么计算,彻底解决故障那得花上多少钱,都赶上买辆新车了,还不如不修。 

  【分析】在消费者有关交通工具的投诉中,涉及家用汽车的投诉最为集中,车辆质量、汽车销售、汽车保险、车辆修理、电动车售后服务等环节都是投诉“爆发点”。 

  近年来,汽车成为家庭大宗消费品。但由于汽车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相关投诉层出不穷;特别是家用汽车的销售、维修、售后等各个环节都比较专业,缺乏专业经验的普通消费者不可能了解“个中玄机”,部分不法商家便有了可趁之机。市消保委认为,要从源头上减少消费者维修“问题汽车”的烦恼,汽车制造企业应当加强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如果销售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特别是发动机、变速箱、安全系统存在严重瑕疵,厂家应依据“召回制度”及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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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调研
新民晚报社会与法A27上海拟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2013-03-04 2 2013年03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