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刘楷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修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书面意见分析认为,上海消费者投诉数量全国最高,占到全国消协系统受理投诉总量的20%左右,原因主要在于——
◆上海的消费市场辐射全国,特别是网络购物出现后,上海成为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的聚集地,辐射程度进一步加大;
◆上海是国内消费的领军城市,许多新类型的商品服务、商业模式、消费业态都首先出现在上海,由此也造成了上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遇到的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众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现有规定已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其中,网络购物风起云涌,条例中很多基于传统商业模式的规定,就很难适用。同时,预付性消费的投诉,涉及的消费者数量众多,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严重,而条例针对预付性消费却未作规定。
此外,理财产品、保险、汽车、商品房等大宗消费中所存在的宣传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消费者吃亏上当不一而足。究其原因,往往都在于现行条例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以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类纠纷中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为此,刘楷提出,要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与时俱进”,能对消费维权新热点“对症下药”;条例的修订就要密切结合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解决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现实问题。
同时,地方立法还要研判消费维权热点问题的发展趋势,借鉴发达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在条例修订中适度作出前瞻性、预期性的制度安排,以便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