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征信体系”已初见雏形。2004年起,就由央行牵头搭建“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这一数据库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8亿多个人有关信息。此外,工商、税务、海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也都零星地存有公民或企业机构的某一方面信息记录,或者分头建立了某一类信息的整合平台。
《条例》出台后,如何整合这些实用性很强却“碎片化”“各自为政”的信息数据库?据介绍,目前“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搭起了框架和基础,未来可以通过直接采集和间接采集两个技术路线,把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接驳”过来:一是由该数据库直接向银、证、保、外管等部门采集数据;二是由后者先建一个小库,自行采集,然后再接到人民银行数据库里面。最终目的是建成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政府打造的统一信息平台和商业征信机构开发的分类信息平台可以相互补充。中国人民银行可作为征信业主管机关,充分行使行政指导、市场准入、行政调查、行政调解和行政处罚的职权;同时打破垄断,鼓励商业机构在竞争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