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问:你儿子和小夏没有共同生活过,法院一般会判决他们离婚的。至于小车和牌照,由于小夏没有出资,这些费用又是你们父母出的,只要你拿出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把其作为你儿子的个人财产来处理。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注册税务师,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旭灿公益讲坛】将于7月28日(周日)下午14时至17时在上海图书馆(淮海中路1555号西门3楼5304室)邀请知名法律人士为广大读者讲解“离婚纠纷中的房产分割”,预约报名18930528481。【旭灿双百行动】对全市100位获政府支持的大学生创业者继续签约免费常年法律顾问,对100位小微企业优惠签约常年法律顾问与税务顾问(签约热线61025886)。上述活动详情可登录www.lawyer-sh.com.cn“东方法律服务网”查询。
紧急通知:原定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图书馆举办的“旭灿公益讲坛”因故取消。给读者造成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