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2012年,审计署本级“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和“审计署派出审计局设备更新购置经费”项目支出360.96万元未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署本级“办公楼安防系统改造”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1.6万元,当年未能执行;署本级在软件开发尚未完成、有关产品未正式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向软件开发公司全额支付了合同款131.27万元,其中提前支付64.31万元。
检查还发现,由于现行财政预算拨款未能对执行属地化政策的审计署派驻地方机构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人员经费给予保障,所属京津冀办和沈阳办用公用经费支付了上述人员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