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区域统一预警、实施联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及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达到减少或避免重污染天气持续发生的目的,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专家表示,空气污染发生时,局部区域因地形特征、气象条件以及排污等,还可能发生因污染物短时间聚集而导致的重污染紧急事件,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应对这样的紧急情况,降低人群的健康风险,须采取及时有效的短期应急措施以抑制污染物浓度的上升,从而控制风险和损失。
环保部就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出以下措施: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实施联防联控;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