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8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说,我国今年将制定电子商务法、核安全法、国家情报法等多部法律。而核安全法,正是担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朱志远最早领衔提出立法议案的,之后又在他持续推动下,加快了编纂制定的步伐。
由于长期从事核物理研究,朱志远对核能的优势和发展有着比较深刻的认识。他说,我国对能源需求很大,而核能是一种清洁能源,对于环境保护非常有利,发展核能已成为国家战略。尽管5年前核能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不到2%,但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2020年我国在役核电机组将达到60座以上,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5%以上,2030年核电比例将达到10%。
一方面,国家要安全高效发展核能,另一方面公众对核电安全又很关注。这一切需要用法律制度来保障。2011年发生的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让公众对核安全更为关注,这进一步促使朱志远思考核安全立法的紧迫性。他认为,应当优化机制,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的重要性。2012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朱志远领衔提交了议案,建议优先推进制定核安全法。
在提交议案前,朱志远做了很多“功课”,他研究了世界各国的核安全法律体系,发现世界上所有建有核电厂的国家,都有这方面的法律,至少有36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原子能法》或《辐射防护法》,至少有9个国家颁布了《核安全法》。而在我国当前的核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核能安全监管主要依靠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八部行政法规,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当下核安全保障的需要。为此,他建议全国人大优先制定《核安全法》,设立一个统一、更高级别的核监管机构,直接对国务院负责,负责核安全活动的许可登记和统一监督管理。
这份议案得到了许多代表的赞同,联名签署后,由上海代表团提交全国人大,并被列为正式议案。2013年,核安全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二类——预备类,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
去年11月,核安全法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相关专家在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说:“这不仅对中国核能发展蓝图下保障核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填补中国核法律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核安全法草案一审已经通过,很快要进入二审,今年将制定完成。这让朱志远十分振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是它最重要职能。当了两届代表,我觉得人大代表的重要责任,就是对国家重大事项,包括立法,提出自己的见解,贡献自己的力量。”朱志远说。
特派记者 邵宁 潘高峰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