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以辖区内鼓浪路、横港路等商业中心地段为重点区域,以电动自行车超市卖场、专卖店等销售企业为重点场所。在检查现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纳入产品目录”等内容,检查中未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提醒,根据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还需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经营者不得销售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将存在无法登记上牌的风险,且超速行驶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通讯员 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