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泰安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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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救助住院医疗的申请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一、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2000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121号);

  3.《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00]33号);

  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救发[2001]9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05]64号);

  6.《关于在本市开展城乡门急诊医疗救助的通知》(沪民救发〔2013〕65号);

  7.《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43号)。

  二、受理条件

  (一)住院救助:

  1.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

  2.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患病住院治疗人员;

  3.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患病住院治疗人员;

  4.散居孤儿。

  (二)门急诊救助:

  1.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人员;

  2.散居孤儿。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时,应该如实提供:

  1.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2.医疗费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3.所属单位(包括工会组织等)或上级部门帮助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的证明;

  5.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6.总工会举办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7.市红十字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8.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9.医保综合减负清单及个人历史帐户信息查询表;

  10.劳动保障部门医疗补助(包括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情况证明;

  11.残联医疗帮困的证明材料;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住院医疗救助的对象,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支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单位及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材料。低收入家庭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需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

  2.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的,延长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无。

  六、咨询电话:39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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