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庭经济较差,伤者儿子刑满释放待业在家,实难承担起如此巨大的治疗费用,故伤者儿子邀请了两名代理人向饮酒组织者和邀请者提出赔偿要求。
徐新云接待此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反复通过电话沟通,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他们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同桌饮酒者或组织者、邀请者应承担的责任。
1.明知其不会喝酒而用语言反复劝其喝酒的。
2.其虽能喝一点酒,但其已说明自身身体原因不能喝酒而用语言反复劝其喝酒的。
3.以“不喝不够朋友”等理由,劝他人喝酒的。
4.其中有饮酒者已显醉意,同桌饮酒者未将其护送回家(或医院)。
徐新云仔细地分析,此案件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有恶意劝酒之嫌,酒后造成后果的,同桌饮酒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仅是相应责任而非主要责任,主要责任还是饮酒者自身的。
最后在徐新云的调解下,案件也做出了最终的了结:由组织者和邀请者各给付5万元,计10万元。
徐新云在此次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通过有效沟通为本地区的居民解决了纠纷,也以此案例来告诫那些经常聚酒、喜欢反复劝他人多喝酒的朋友们,应该慎而慎之了;喝酒,应点到为止,多喝,既伤害身体,造成后果也需承担责任。
朱家角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