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银杏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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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5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过度“劝酒”引发纠纷 “非常”时期成功调解
  2月1日,沈巷村一村民向朱家角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徐新云反映:其妻子因患重症大病,有几个朋友前来探望,为表示答谢,该村民于1月16日邀请这几个朋友、在场的诸姓村民以及另外一名与诸姓村民同一自然村的村民,一同前往饭店小聚,席间饮用的是白酒。酒后在步行返家途中至朱枫公路巷农公司段时,诸姓村民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快递车发生碰撞,使诸姓村民当场昏迷,大家将其急送松江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至今已过25天了,诸姓村民仍处于昏迷状态,已花去医疗费用38余万元。医院方面明确通知伤者家属,所需医疗费用必须先行汇付至医院。

  由于家庭经济较差,伤者儿子刑满释放待业在家,实难承担起如此巨大的治疗费用,故伤者儿子邀请了两名代理人向饮酒组织者和邀请者提出赔偿要求。

  徐新云接待此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反复通过电话沟通,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他们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同桌饮酒者或组织者、邀请者应承担的责任。

  1.明知其不会喝酒而用语言反复劝其喝酒的。

  2.其虽能喝一点酒,但其已说明自身身体原因不能喝酒而用语言反复劝其喝酒的。

  3.以“不喝不够朋友”等理由,劝他人喝酒的。

  4.其中有饮酒者已显醉意,同桌饮酒者未将其护送回家(或医院)。

  徐新云仔细地分析,此案件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有恶意劝酒之嫌,酒后造成后果的,同桌饮酒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仅是相应责任而非主要责任,主要责任还是饮酒者自身的。

  最后在徐新云的调解下,案件也做出了最终的了结:由组织者和邀请者各给付5万元,计10万元。

  徐新云在此次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通过有效沟通为本地区的居民解决了纠纷,也以此案例来告诫那些经常聚酒、喜欢反复劝他人多喝酒的朋友们,应该慎而慎之了;喝酒,应点到为止,多喝,既伤害身体,造成后果也需承担责任。

  朱家角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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