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的媒体都在热议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简称交强险),关于交强险是否暴利,关于交强险如何浮动,诸如此类。本人更关心的是:什么时候盈余的交强险资金能注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提出这个问题并非故作姿态,请大家看一个来自本报读者热线的故事:外地来沪人员杨先生的女儿在今年1月遭遇交通事故,陷入昏迷。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他已倾家荡产,而事故的责任方也拿不出更多的赔偿。如今孩子还是没有康复,父母没钱给女儿做手术,只能让她接受保守治疗。小女孩陷入这样的困境,闻者谁不心酸?
记得2004年推出交通安全法时,其中有关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条款令人鼓舞。“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意味着,以后医院不会因为钱的问题贻误交通事故伤者的治疗了;交强险应是救助基金的来源之一,这个基金不愁缺钱了。
然而,交通安全法实施已3年,交强险实施已1年,人们所不忍心看到的事仍在发生:因为肇事人逃逸、因为当事人无力赔偿,大量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无法得到应得的救治。而与此同时,号称非盈利目的的交强险,却给保险公司至少创造着账面上的盈利。
在此,本人作为驾车族的一员,愿表个态:不在乎交强险增加或者减少一两百元,请尽快将交强险的盈余注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请尽快让这个基金公平、有效地运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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