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关注农村“留守家庭” 唐钧 |
因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对留守儿童来说是父母,对留守老人来说是子女,对留守妇女来说是丈夫——外出打工,于是他们的子女、父母和配偶就成为“留守”农村老家的农民工亲属(或其他家庭成员),由这些留守的亲属(或其他家庭成员)构成的在一年中的多数时间都呈“不完整”状态的家庭可称为“留守家庭”。 我国农村究竟有多少“留守家庭”?据悉,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者中,已婚比例为81.7%。以2005年农村外出务工人数1.3亿计算,外出农民工中已婚者10621万人,从中减去举家迁移的人口大约3900万,则已婚流动人口中只一方外出务工的人数达6721万人,乘以其中男性的比例70%,算出外出的男性已婚农民工为4700万人,再按一夫一妻,推算出“留守”在农村老家的妻子也有4700万人。如果主要以农村“留守妇女”4700万为基准,加上夫妇双方外出而造成的隔代型、空巢型、孤儿型以及男性单亲型的“留守家庭”,比较保守的计算至少也应该有5000万—6000万个农村“留守家庭”。 真正的城市化、现代化是人的城市化、人的现代化。当“人”这一最重要的因素被忽略时,我们的政策思路就仅仅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这实际上意味着,城市需要的仅仅是“外来人口”和“农民工”的强劳力,需要的是他们的青春、体力乃至血汗,而对他们和他们的家庭的生活以及可能遇到的社会经济风险却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政策是狭隘的、也是短视的,隐含着诸多不稳定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的统计口径中的“城市化”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城市化”,这种以“流动”和“转移”为基本特征的“城市化”,或者从政策层面上说,对农民工及其家庭的政策中,经济理性远多于人文关怀,是造成农村留守群体及其面临的问题的根本原因。 关键之关键是城市要真诚地对待从农村进城的“新移民”,让他们在城市的经济建设中贡献自己力量的同时,能够平等地分享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欢迎和接纳他们在城市中定居下来,逐渐地融入城市社会。这是解决留守问题的最根本的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