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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敬请商家听一言

邱剑云


  为了招徕消费者,商家常搞些让利、打折、赠券之类的东西,有些确实收到了成效,但有些却由于太过“算计”而毫无效果,甚至反而在消费者面前大大地失了分。

  一般说来,在亮出实惠、优惠名目之际,商家总有《顾客(或宾客)须知》相随。只要这些须知确实怀有诚意,自然会得到消费者欢迎。消费者最为反感的往往是商家的所谓“最终解释权”,不知是谁给了他们这个自我封赠的资格。商场有法则,管理有机构,他们的“解释权”怎么能够不受制约,什么都由他们说了算呢?可以说,这自封的“最终解释权”非但帮不了商家的忙,反而提醒消费者警惕商家的如意算盘!因为大家看得明白:这“最终解释权”是为“须知”保驾护航的,即保护商家单方面利益的。

  近日,某小区居民收到从信箱里投来的一温泉休闲中心的“浴资券”。此券可抵人民币十元,却罕有持券上门者。原因是券背的《宾客须知》有这么两条:一、零时以后,消费者追加服务费二十元;二,贵重物品请妥善寄存,遗失物品概不负责。一看这两条就让消费者不放心了。试问,零时以前进浴室而延至“零时以后”的,收不收“追加服务费”?“妥善寄存”的物品丢失了,负不负责任?而这样模棱两可,一旦发生争执,商家说“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合理吗?消费者能自寻郁闷么?

  敬请商家听一言:与其弄巧成拙,还不如终止你那个“最终解释权”的腔调,以坦诚取得消费者的信任。这比什么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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