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虹口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网上立案,立案申请人张小姐称,她是淘宝网一卖家,今年6月29日客户王先生在她的店铺买了手提包和钱包各一个。后因故不能按时送货,王先生不愿意等,便在网上申请了退款,她于8月5日退款给客户。因为快递地址不能改,她请客户收到东西后退还,运费由卖家承担。当时客户答应了,但至8月30日客户收到了货物,却未退货。其间,张小姐曾让快递上门取件,可买家一定要张小姐自己亲自取货。事后,张小姐也联系淘宝网,经淘宝网多次协商仍未果。张小姐说,为此事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无论花费什么代价都坚决要求起诉王先生退还货物或支付价款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立案庭审查法官通过网上初步审查发现,这起纠纷涉诉标的较小,仅2000多元,法律关系也较简单,是比较清晰单一的买卖关系,可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遂电话与涉诉双方联系,得知双方就退还货物并无实质性争议,仅仅因看法不同和言语不合而导致矛盾。审查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买家同意返还货物,卖家亦同意和解息诉。
谈及实际交付,买家王先生还是有些忧心忡忡,他认为货物有一定价值,由快递送货不安全,且双方前期交涉时已矛盾较深,彼此都不信任,张小姐收到货物后应向他出具收条。为妥善解决纷争,审查法官为双方约定了交接货物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均同意遵照,并履行无误。如此,一起需法院立案处理的民事案件,经立案法官细心地诉前调解化解纠纷,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