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要求已明显不相适应,与法律不尽一致、不够协调的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据了解,国务院的此次清理,全部删除了行政法规中的“投机倒把”规定,以及有关“计划经济”和“指令性计划”等过时表述。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对现行行政法规全面清理的同时,规章清理工作也顺利完成。经过清理,各地方、各部门共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规章1525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307件、部门规章218件,占现行有效规章总数的12.4%。共修改规章1449件,清理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