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8年4月,陈杰、国贸盛乾合谋,由陈杰以4名自然人的名义持有国贸盛乾一期基金1.2亿元份额,约占该基金总额的80%。2008年11月,国贸盛乾将国贸盛乾一期账户交由陈杰操作,陈杰和代飞等人在某证券营业部,通过ADSL专线交易国贸盛乾一期账户。
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陈杰利用其控制的北京天工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楚联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一方面收买李某、曹某、涂某等证券公司研究员,并指使张某等以证券分析师名义在互联网发表荐股文章;另一方面雇佣张某、孙某等研究员在两家电视台财经栏目公开荐股。
同期,陈杰指挥操作国贸盛乾一期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或荐股栏目播出当日或下一交易日卖出股票获利。陈杰和国贸盛乾通过上述“抢帽子”手法,先后交易55只股票,获利2488万余元。
因陈杰、国贸盛乾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在刑事侦查中。
另据介绍,该案主要涉案人陈杰因此前在“武汉新兰德”操纵市场案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陈杰时为武汉新兰德签约客户,武汉新兰德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代表公司向陈杰提供股票买入建议,待陈杰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入后,由朱汉东署名,以新兰德名义公开推荐相关股票,陈杰则利用公开推荐造成的市场影响,在推荐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卖出股票牟利。2007年1月1日至4月26日之间,通过上述建议、买入、推荐、卖出的方式交易操作了37次,涉及东风汽车等股票,非法获利5385万余元,扣除付给武汉新兰德的735万元后,陈杰的违法所得数额为4650万元。
本报记者 许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