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通知,《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规定,彩票机构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否则要承担责任。
时常疑惑于一种“彩票新闻”:但凡现场领奖的大奖得主,几乎没有不表示要“主动捐赠”部分奖金的。由彩票管理新规观之,原来此类表现,至少部分是来源于彩票机构的“劝捐”,甚至“逼捐”。除了依法纳税之外,彩票中奖者对如何使用奖金拥有完全自主权。如果彩票机构及其他组织通过种种“劝告”,鼓动或要求中奖者“主动捐赠”,而中奖者或碍于媒体围观,或屈于道德压力,不情不愿地配合,无疑就成了一出出“被捐赠”的“爱心假戏”。
彩票中奖不需要逼出来的“主动捐赠”。好在主管部门已经制定规则予以制约,而大奖得主也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譬如,像“最美妈妈”吴菊萍那样,在公司奖励的奖金面前坦然相告,“这笔钱我自己留着用”。彩票中奖和“最美妈妈”的奖金,性质不同,有一点却相似:愿意捐出个人所得造福社会,是美德的体现,但无意捐赠或不想被动捐赠,也不表示其人道德缺失。彩金管理新规的关卡设得好,也很值得其他机构去领悟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