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说 没打招呼就拿走元宵
“半分利”副食商店的张伟站在店门口说,城管人员光天化日之下,就把放在门口的元宵拿走了。
张伟说:“正月十一(2月2日)7点多,我把几箱元宵、三袋爆米花,还有点鱼放在商店门口。上午9点多,我发现元宵没有了。一开始以为被偷走了,后来有顾客说元宵是被城管拿走了,我还不相信。要是城管拿的,怎么也得跟我说一声。”
跟张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好心人家”蔬菜水果批发商店的郭振宇。他也反映,城管人员啥也没说,就把摆在店门口三箱元宵拿走了。
双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周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城管人员是正常执法。从正月初八(1月30日)以来,城管部门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些商户占道经营,影响出行。初八、初九两天,城管部门通知商户整改。正月十一当天,城管部门出动了30多人、六七台车辆清理占道经营,执法中还邀请了双城市电视台记者同行。
城管称 依法没收已送养老院
周旭东说,不存在城管搬走元宵商户却不知情的问题。城管部门的处罚都是按照程序执行,对罚没物品的商户出示了扣罚单,但有些商户拒绝接受和签字。按照相关规定,罚没物品通过拍卖、销毁、送交民政机关等方式处理。因此我们把元宵拿给了双城市双城镇敬老院。
记者在双城市城管局提供的一份执法当天的视频资料上看到,在收缴“好心人家”蔬菜水果批发商店的元宵时,有人从商店里出来与城管人员理论,但元宵还是被扔到了执法车上。
记者注意到,视频中未见城管人员给“半分利”、“好心人家”商店开处罚单的画面。在双城市管理执法局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日期是2月2日的执法处罚单上,“半分利”、“好心人家”上面写着“拒签”。工作人员称,执法当天执法人员出示执法处罚单,但商户拒绝签字。
黑龙江省内一位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规业户原则上可以暂扣罚没物品,待业户接受处罚后,再退还给业户,执法部门不能随意处理罚没物品。
城管执法局局长 执法中确实有不妥
郭振宇说,他一共进了4箱元宵,计划在节日期间销售,没想到一下子被城管拿走了3箱。一些老顾客要买元宵,只能从其他商店花高价“串货”,算下来一共损失了400多元。张伟、郭振宇认为,如果他们违规经营,城管要给个明确说法,否则就应该赔偿损失。
周旭东说,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确实有不妥。比如存在未着装现象。他们将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截至记者发稿前,张伟、郭振宇两个业户分别向记者证实,8日上午,双城城管局工作人员登门道歉,分别给张伟、郭振宇赔偿款700元和500元,他们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新华社记者 王春雨
(据新华社哈尔滨2月8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