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今年26岁,来自福建。2011年5月起,陈某在上海租借了两处房屋,用于存放、销售假冒伪劣的卷烟。2011年10月,警方会同烟草专卖局在陈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当场查获了假冒的“中华牌”、“黄鹤楼”等卷烟共计176条。随后,警方又在其另一住处查获了各类假冒卷烟980余条。经过鉴定和评估,陈某销售的卷烟都是假冒伪劣产品,货物价值为41万多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陈某虽然尚未销售该批假冒伪劣的卷烟,但是已经着手施行了犯罪行为,只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已经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本案的情况和陈某的认罪态度,法官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杨某现年65岁,是一个退休老人。去年起,杨某因贪图小利,通过电话联系上家、邮局汇款、提货的方式,以每瓶14元的价格购进了一种叫“风湿散胶囊”的假药,然后以每瓶20元的价格兜售给他人。去年11月某日,在马路上正在销售假药的杨某,被警方当场抓获。经过查实,杨某已经卖出了34瓶假药。
开庭时,杨某声泪俱下后悔不已。生产、销售假药对社会危害极大,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考虑到杨某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而且认罪态度、悔罪态度都较好,并且没有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法官从轻判决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